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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伙企业解散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吗
如果是合伙企业自愿解散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。
合伙企业的退伙分为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。法定退伙主要是因法律规定事项出现而退伙。在此主要阐述一下自愿退伙。
自愿退伙有两种: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:
1. 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;
2.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;
3.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;
4.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。
关于通知退伙,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,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,可以退伙,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,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,缺一不可。
合伙人退伙以后,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。根据规定,退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,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二、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
企业散伙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。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,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,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,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,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。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中的规定,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,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;清算期间,合伙企业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、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依法进行分配。合伙企业注销后,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